灵寿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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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师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依法执业;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时救助危重患者;规范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药品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等。  
    2 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护士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护士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护士执业情况。  
    3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4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5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