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夯实全县经营主体基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动。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市场主体年报数据进行了排查,将未履行2024年2025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473户内资企业和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清理对象(名单见附件)。上述市场主体应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并向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附件1: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附件2:拟吊销内资企业名单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市场主体年报数据进行了排查,将未履行2024年2025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473户内资企业和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清理对象(名单见附件)。上述市场主体应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并向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附件1: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附件2:拟吊销内资企业名单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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