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灵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精神,切实清除政策壁垒,优化制度供给,根据《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5〕—39)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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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灵政办发〔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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