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教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灵寿县教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类型

    检查方式

    1

    灵寿县教育局

    灵寿县民办中小学

    党建、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条件、师生权益等活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12月31日前

    一般检查

    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