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拟实施时间 |
| 1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 地方金融组织 | 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在保业务担保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担保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 | 现场检查 | 2026年 |
| 2 |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四条;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条、第七条。 |
地方金融组织 | 是否依法合规经营、回归典当本源;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当票、续当凭证、当物的管理是否合规;档案管理、信息化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合规等 | 现场检查 | 2026年 |
| 3 |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检查 |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通过)第三十三条; 2.《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第四十条; 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五十四条; 4.《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第十八项; 5.《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三十四条; 6.《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4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地方金融组织 |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职责、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业务、对外融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风险防控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 | 现场检查 | 2026年 |
| 4 |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6号)第二十七条。 |
地方金融组织 | 主体资质与基础信息核查、公司资金筹集来源与流向、广告宣传合规性等 | 现场检查 | 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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