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24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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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拟实施时间
    1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地方金融组织 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在保业务担保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担保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 现场检查 2026年
    2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四条;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条、第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 是否依法合规经营、回归典当本源;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当票、续当凭证、当物的管理是否合规;档案管理、信息化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合规等 现场检查 2026年
    3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检查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通过)第三十三条;
    2.《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第四十条;
    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五十四条;
    4.《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第十八项;
    5.《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三十四条;
    6.《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4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地方金融组织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职责、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业务、对外融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风险防控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 现场检查 2026年
    4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6号)第二十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 主体资质与基础信息核查、公司资金筹集来源与流向、广告宣传合规性等 现场检查 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