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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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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频次
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1 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1次
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1次
3 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1次
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1次 开展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5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6 对劳务派遣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1次 开展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7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次
8 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