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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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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检查频次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 每月一次
2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每月一次
3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每月一次
4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