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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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东风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刘梅林辞去灵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晓东为灵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