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灵寿县教育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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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
           现将《灵寿县2026年教育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寿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1日
     
    2026年度灵寿县
    教育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灵寿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灵寿县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教育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6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灵寿县教育局: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教师队伍建设检查;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对中小
     
    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教师培训工作检查;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的检查。
     
    灵寿县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灵寿县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外国人就业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2026年4月30日前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共计不低于3%。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此次抽查牵头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灵寿县教育局,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寿县生态环境局,灵寿县人社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县双随机办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牵头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寓监管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灵寿县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

    2026年度灵寿县

    教育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查企业(户)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涉及检查部门(个)

    检查项目(个)

    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处理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发现问题事项(项)

    发现问题企业(户)

    责令改正(户)

    应列入异常(户)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