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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寿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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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灵寿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灵寿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围绕服务“三农”,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市场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衔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效发挥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改造完善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个电子商务示范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均设立一个电商服务站、站点覆盖率80%以上为基础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结合灵寿县县域情况,有效发挥县域产业优势,采取重点产业融合突破方式,打造特色农业、加工业、旅游产业等产业电子商务融合协同发展打造灵寿县特色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健全全产业链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推动灵寿县经济发展。
力争在2019年底,实现示范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电商培训3000人次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县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电商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精准定位,助力扶贫。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业产业、手工产业、旅游产业等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为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策划、培训、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使全县具备条件的贫困户能够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大产销衔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扶贫,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农村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成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衔接成绩突出的乡(镇)奖励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乡(镇)实施有效措施,推动政策发挥实际作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体系
1.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帮助“三品一标”认证。结合灵寿县情,实施农产品品牌计划,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确定2-4个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品牌培育和市场推介,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名牌优质产品等,引导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鼓励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运营中心和专业团队的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以统一品牌打造灵寿县网络销售地标产品,帮助电商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农业企业等打造培育产品品牌,创造品牌价值,严把品牌授权关口,做好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以次充好、冒名顶替的不良销售行为。
2.健全全产业链的农业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以及生产流通两环节相衔接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托农业产业基地,农村专合社等建设2-5个灵寿县电子商务农产品模范种植基地,对种植基地的农特产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统,起到对全县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种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市场检验倒逼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
对接京津和雄安新区谋划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大专项招商力度,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高端人才,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采取重点产业融合突破方式,重点打造特色农业、加工业、手工产业、旅游产业等产业电子商务融合协同发展,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成综合立体并可复制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打通线上线下供应链。
做好产品前置端建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品牌标准化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3.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通过添置专业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现有房屋等方式,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县级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实际购置乡村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完善县城到乡(镇)、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络体系。配置规范化的仓储物流及冷链设备设施,并对配送中心实施信息化改造。配备统一的物流必需设备,用于网购网销商品的集中存放管理和对乡镇村网点的配送服务,并负责商品的分拣、包装、配送,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发物流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县级仓储配送中心的智能化、标准化、信息化。
整合县域内快递物流资源,降低农产品物流上行成本、开通县城至乡(镇)、村的物流配送线路,要求1年内配送线路覆盖15个乡镇、不少于248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提升寄递时效,县城至乡(镇)实现每天配送,乡镇至村实现2天配送一次。
(二)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灵寿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整合资源、避免浪费”的原则,通过改造现有办公场地、添置培训展示等相关设施、改造和装修现有场所等方式,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建成“灵寿县特色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灵寿县电子商务云数据管理平台,保障数据自动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商系统,为全县企业、农户、个人提供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商品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商品上线、农产品上行、网上营销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实现网购网销。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县域资源整合,积极培育灵寿县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2.建设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根据灵寿县实际情况,拟升级改造15个乡镇村的级电商服务站,实现示范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按需建设)。原全覆盖建设的站点不能符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建设。
各站点要求实现统一门牌标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硬件配置、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服务管理、统一物流配送的“六统一”模式,宣传标语和流程图张贴上墙,配置设备,根据情况设立小型创业培训室、小型电商孵化办公室等,致力于培养乡镇电商创业带头人。
乡(镇)村电商服务站以在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同时重点实现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物流中继工作,根据各点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实现物流信息查询、订单打印、取送货及售后服务等,实现“一网多用,一店多用”。让农民实现购物、缴费、寄递物品、票务预订等方面的一站式办理服务,打通农村电商应用“最后一公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农村经济,同时传播电子商务理念,培养村民电子商务习惯。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支持本地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产品品牌和管理优势开展电子商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带动与当地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的电商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域外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当地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利合作,拓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壮大当地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力量,完善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生态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各类电商创业大赛,营造氛围,选出一批优秀供应商、服务商、电子商务服务站长等主体,进一步激发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利用电子商务在农村创新创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四)开展电商主体知识技能培训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电商人才培训培育计划,通过设计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涉农企业等培训,提高各类电商主体的应用能力。开展对基层党政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指导能力。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通过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建立普及型公益性培训与提高型市场化培训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培训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在各乡(镇)、村开展电商业务知识培训2500人次。
2.电商创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电商人员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训500人次。培训对象为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和普通创业青年。
3.促进电商创业孵化培训。引导有一定技术操作水平与经营意识的农民开展网上创业孵化培训,为网上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与技术支持。优先选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孵化代表,使其成为创业典范从而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创业带动周边人群的就业,提升各层次人群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扩大网购网销的规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细化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举措
严格落实《推进电商扶贫政策落实行动方案》要求,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为原则,优先梳理1-2个具有相对优势的农副、农特等产品,做好产品标准化、品控、品牌和质量保障。对接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等平台,不断完善贫困县农村电商发展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网络商品的开发和推广,发挥电商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加大对贫困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探索“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着力推动电子商务与贫困地区产业融合,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严格做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报送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商务局和承办企业至少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做好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五、项目资金使用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根据要求,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1.农村产品上行资金支持比例为65%。其中,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比例为20%;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比例为25%;支持县、乡(镇)、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比例为20%。
2.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资金支持比例为20%。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支持比例控制在10%;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控制在10%。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拓展村级服务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助农取款、保险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商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支持比例为15%。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和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培训记录。
4.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充分说明理由并由县政府同意后,函报省商务厅备案。
2.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项目主管部门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启动和运营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1.制定工作方案。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前四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并取得优异成绩(优秀),有成功的上行和扶贫案例的企业可作为优先招标条件。前四批示范县运营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不予选择。中标企业与农村电商全覆盖业务的承办企业,本着“协商一致、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动企业间合作,协力做好当地农村电商工作。合作条件不成熟时,应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主,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3.建设运营。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承办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确保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指导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和运营。
(二)组织项目验收(2019年9月—2019年10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我县工作方案、资金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对综合示范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商务局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对我县提交备案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推广评价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
按商务部要求,迎接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在全省推广示范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
县政府成立灵寿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全程指导监督该项目的实施;从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旅游局各落实1名电子商务专门工作人员,协助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检查、监督。各乡镇分别落实1名电子商务专干,负责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和对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注重配合
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县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为综合示范项目实施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扶贫扶到点、扶到根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将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汇报省、市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接受监督、检查、指导。
(三)创新政策机制
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根据灵寿县实际情况,整合政策资源,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并在土地、税费、人才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和信用制度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
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要及时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切实做好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网上销售产品等记录。
(五)推进政务公开
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及时同步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六)做好总结推广
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密切与相关媒体的合作,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脱贫、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及时汇总、归纳和报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相互间借鉴交流。
附件:1.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灵寿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验收管理办法
4.2018年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参考标准
附件1:
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素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瑰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荣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书刚 县发改(商务)局长
梁凤斌 县扶贫办主任
崔学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朝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耀洲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文伟 县妇联主席
苗士鹏 团县委书记
杜书云 县农牧局局长
苏 智 县林业旅游局局长
王 浩 县人社局局长
马泽红 县文教局局长
时兵江 县供销社主任
王广斌 县邮政局局长
孟素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向英 县统计局局长
王书堂 县审计局局长
李东哲 县税务局局长
张清鹏 县国土局局长
孙国良 县住建局局长
孙磊海 县交通局局长
程红旗 县残联主席
张国荣 中国移动灵寿分公司经理
杜志军 中国联通灵寿分公司经理
王彦卜 中国电信灵寿分公司经理
康志须 县人行行长
司秦岭 县农村信用社董事长
宁云岗 县农行行长
康艳丽 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赵书刚兼任,副局长赵振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2.制定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方案;
3.审议决定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负责督导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的指示落实与推进工作;
5.负责制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宣传方案;
6.负责组织电子商务高层论坛;
7.负责审批电子商务学习、考察、参观交流等事宜;
8.负责审批需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事宜。
9.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培训机制;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上报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协调落实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作与服务创新。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各成员单位电子商务工作进展情况。
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农村党员骨干、第一书记等参加电商创业培训。
县委宣传部:负责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宣传工作。
县妇联:负责待业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引导。
团县委:负责组织创业青年等参加电商创业培训,培养青年电商人才。
县发改局:负责涉及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实施全县现代物流业统计监测制度等相关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引导县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指导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通讯网络覆盖率;实现县城及乡镇宽带网络100%全覆盖,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县扶贫办:协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做好电商扶贫工作的指导,组织贫困户参加电子商务扶贫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县农牧局: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做好农产品资源的整合和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网销,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以及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县林业旅游局:负责生态旅游及旅游景点和电商的融合,做好旅游产品的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电商创业培训和电商人才的招募引进,加强公务员、企业家对外知识培训,提高电商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县文教局:负责统筹本地教育资源,协助开展电商创业培训和电商专业人才培养。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网销,协助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快递公司的管理和引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从事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网络经营、网络宣传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特色农产品等网销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和管理;提供全县网络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名单及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全县电子商务行业数据指标统计体系,做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经济指标的统计核算工作,协助项目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落实电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国土局: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做好电子商务经济规划的推进与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乡村道路通畅,配合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指导。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宽带乡村网络工程建设,确保网络通畅。
县各金融机构:负责电子商务创业的投融资,为电商从业人员提供贷款保障,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村服务站选址升级、人员落实和电子商务参训人员的组织、整合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展销等工作,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附件2:灵寿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素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瑰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荣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书刚 县发改(商务)局长
 
梁凤斌 县扶贫办主任
 
崔学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朝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耀洲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文伟 县妇联主席
 
苗士鹏 团县委书记
 
杜书云 县农牧局局长
 
苏 智 县林业旅游局局长
 
王 浩 县人社局局长
 
马泽红 县文教局局长
 
时兵江 县供销社主任
 
王广斌 县邮政局局长
 
孟素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向英 县统计局局长
 
王书堂 县设计局局长
 
李东哲 县税务局局长
 
张清鹏 县国土局局长
 
孙国良 县住建局局长
 
孙磊海 县交通局局长
 
程红旗 县残联主席
 
张国荣 中国移动灵寿分公司经理
 
杜志军 中国联通灵寿分公司经理
 
王彦卜 中国电信灵寿分公司经理
 
康志须 县人行行长
 
司秦岭 县农村信用社董事长
 
宁云岗 县农行行长
 
康艳丽 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赵书刚兼任,副局长赵振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全县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规划、政策,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研究解决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中的疑难问题;审议决定电商扶贫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有关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开展有关调研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电商扶贫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电商扶贫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及部署的工作;负责电商扶贫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的协调和沟通;协调组织制定电商扶贫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商扶贫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电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政府办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电商进农村专栏;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妇联、残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学校负责配合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负责落实创新创业、融资、培训等补贴扶持政策以及电商专业人才招聘;县扶贫办负责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出台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配套县级专项资金,负责牵头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事项;县农牧局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做好全县农特产品、果蔬等的品牌培育推广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县审计局负责综合示范项目的审计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电子商务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使用规划;县安监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发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县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等工作;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组织协调,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的应用推广;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广;县供销联社、邮政集团负责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信息平台、基层网点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县检测中心开辟网销农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并配合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为电商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服务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加强全县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网络信息平台的服务工作。
 
附件3:
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及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8〕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
(二)网销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三)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四)灵寿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五)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
对中央财政其它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在扶贫办的配合下,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专项资金运作、使用情况和资金拨付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和拨款。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并承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继续运营三年或以上;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规定的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它要求。
第八条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2.资金的审批
由县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核实核准,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规范项目档案,《灵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报告》,为每阶段项目资金的拨付提供依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局与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初审,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根据第三方监督机构意见和项目实际进度等情况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内容拨付资金。
3.资金的拨付
该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1500万元已到位县级财政。
项目启动预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0%;项目启动后且完成工程量的30%,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项目实施完成工程量的60%,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项目实施完成工程量的100%,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预留的10%尾款。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验收申请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验收。
第十条 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10月前实施完毕并通过县、市相关部门验收;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2018年灵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参考标准

项目指标

评价内容

二级

组织 管理 与规

组织管理

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按照省部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方向合规,使用程序规范,建立项目 专账专人管理制度、账目清晰、票据完整等;

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公开透明    与规范

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基本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网络公开,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 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宣传推广

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级主流媒体至少报道2次,地方主流媒体报道2次。

政策 措施 与成 效

80分

助推            脱贫攻坚

成立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推动贫困地区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情况、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根据调研结果,通过减免贫困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等措施,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

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级主流媒体至少报道2次,地方主流媒体报道2次。

对贫困户的培训率达80%及以上;

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金额达30万以上;

农村产品    供应链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 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措施;

 


  



 

至少研发设计1个县域农特产品公用品牌,完成公用品牌商标注册;支持本地合作社或创业青年等取得符合网货条件的相关资质或证书,带动县域内3个以上农业企业品牌或农产品品牌,使其能够在淘宝、京东、苏宁、电商扶贫频道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


 

 

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 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业务规程和操作准则;


 

 

建立抽查奖惩机制,设立快速检测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追溯 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根据标准体系提供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在县域范围内引入至少3家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入溯源系统,并取得销售成效,有力地推动农村制品上行;


 

 

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               物流体系

县级仓储配送中心(面积800平米以上),乡镇级配送中心按需建设(面积100平米以上),有打包台、货架、扫枪、配送车辆;   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


 

整合至少2家物流快递企业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   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人员培训     和人才培

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   培训;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己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 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3000人次以上。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设备齐全:600平米以上,配有电教室、交流室、会议室、办公室、农产品研发体验中心等必要的 功能区划,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显著位置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农村电商

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功能、设备齐全:5平米以上,配有电脑、货架、项目服务说明牌、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手机、门头、灯   箱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公共服务

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上线率达到85%以上,能够实现每个网点评价每月代购单数不低于50单,交易额不低于2000元; 


 

体系

制作了电商宣传片,能够在全县各村站、街道等,对电子商务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电商创业;


 

 

建立了专业团队或引入农村电商服务企业、电商企业至少2家,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   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农资下乡、经营贷款等增值服务;


 

建立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有效衔接,具有开放性,能够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


加分

工作成效

带动建档立长该困户创业就业的人数排名,省内前5名;

其他

建设冷链物流体系,购买冷藏柜、冷链物流车等;

一票

否决

信息报送

示范县和承办企业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未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按要求自动提供信息,   及时、准确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系统报送情况以国家商务部出具的数据报送证明为依据;

项目实施

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方案、扩大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项目建设总体进度不足40%;

其他事项

弄虚作假: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治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度影响;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直接支持超过1个;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直接支持超过1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