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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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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 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 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 号)、中共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 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19〕47号)、河北省扶贫开 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 办法》(冀扶贫脱贫〔2020〕9 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 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 〔2020〕 11 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石扶贫脱贫〔2020〕9 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 施方案》(灵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 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 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 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 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 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 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 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 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 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 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 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 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 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 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 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 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 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1.5 倍左右(以 2020 年 6000 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 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 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 5%左右为参 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 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 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 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 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 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 3 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 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 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 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 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 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 “两 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 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 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 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 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 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 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 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 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 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 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 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 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 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 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 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 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 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 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 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 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 5 天, 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 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 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 单,在各行政村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 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 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 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 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 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 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  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 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 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 2020 年 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 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 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 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 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 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 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 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 1 年的,按照“怎 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 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 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四、帮扶措施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 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 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 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 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 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 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 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 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 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 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 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县扶贫办)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 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 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 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 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 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 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 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 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 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 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 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 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 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 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 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 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 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 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 一次性救助 2000-3000 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 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 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 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 (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 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 8000 元,研究生可贷款 12000 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 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 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 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 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 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 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 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 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 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 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 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 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 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 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 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 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 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 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 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 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 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 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 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 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 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 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 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 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 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 1 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 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 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 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 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 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 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 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 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 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 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