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寿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5〕186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实际,特制定 《灵寿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现对此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2日
监督单位: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2518788
单位地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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