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补贴范围
(一)补贴资金来源。本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25年度未使用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严禁由村集体代领。
(三)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对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依法依规取消年度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二、规范补贴发放管理
(一)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13日前。新增面积需取得相关部门认可,减少面积需有相关佐证材料,做到有据可依。各村认真做好本村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汇总工作,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各村摸底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对个人隐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要进行部分屏蔽处理,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第一轮公示补贴面积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电子版)。时间截止在2026年4月13日。
(二)县级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乡(镇)政府将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以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县补贴标准,确定分户补贴金额,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电子版)。时间截止在4月30日前。
(三)补贴资金发放。第二轮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受益农户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跟踪管理,与代发金融机构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对于因账户或身份信息错误等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要及时组织乡(镇)、村委会对农户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手中,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及时退回。严禁超出规定范围选择村镇银行等作为代发金融机构或由乡镇代发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审核原则,乡(镇)对申报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指导推动,代发金融机构全力配合,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年度“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情况,同时对耕地性质已变更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剔除。从严掌握补贴政策范围,避免应发未发和超范围发放。
(二)加强补贴监管。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答群众疑问,有效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信息台账。逐级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数据上报和共享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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