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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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石家庄‌岗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灵寿县牛城乡、井陉县威州镇等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存在无手续违规生产企业。平山县古月镇部分村庄生活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岗南水库,其中北古月村海盟石化东侧沟渠水体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95倍和58.2倍。平山县平山镇海岸樱源北侧倾倒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侵占黄壁庄水库岸线。井陉县孙庄乡北防口村东侧河沟内和天长镇张河西村排水沟渠内均堆积大量生活垃圾。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灵寿县牛城乡政府已于2025年3月20日对该企业库房内的15台精机塑机和6台线束焊接机进行拆除,并联系县供电公司牛城分所于2025年3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同时,安排东王角村包片干部及网格员持续强化对该库房的日常监管,防止再次生产经营。现已完成整改工作。
    四、验收情况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灵寿县省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等资料检查,认为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252610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