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验收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沙河、郜河、磁河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污未得到有效管控,且存在倾倒垃圾、污水入河等问题。新乐市木村乡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将大量液态粪污倾倒于大沙河岸边沙土地内,占地面积200余亩;248省道附近磁河南岸200米至400米范围内存有多家畜禽养殖场,均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周边露天堆放约3万立方米垃圾及畜禽粪污。行唐县秦台村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郜河支流,河道内及两侧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粪污;郜河上碑镇段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盖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北侧河道内存在挖掘痕迹。河北诚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废水、废渣直排磁河支流。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河北诚友建材有限公司已加高商砼车洗罐设施循环池,避免出现溢流情况。同时,对雨水排放口进行封堵,防止流入厂区的雨水入河。现已完成整改。
二是县水利局会同有关乡(镇)已组织开展磁河河道专项清理工作,设置警示标语,加大沿河巡查频次,就排污口和垃圾倾倒点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流域内散养户管理台账,开展常态化监管。现已完成整改。
三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乡(镇)赴磁河流域南岸养殖场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散养户建设储粪设施,引导散养户规范收集粪污,避免出现倾倒垃圾、污水入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验收情况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灵寿县省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等资料检查,认为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252610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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