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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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抓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水平还需提高,灵寿县五岳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未能及时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跨部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整改。  
    二是针对基层执法薄弱环节,制定标准化执法流程和监管指南,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执法规范性。  
    三是灵寿县责令五岳矿业有限公司将新增生产线拆除并恢复原状。灵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灵寿县五岳矿业有限公司两条砂石生产线设施按要求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现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反弹情况。
    四、验收情况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灵寿县省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等资料检查,认为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252610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