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同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初步审查,下列人员符合石家庄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现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至2025年10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于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1182577009
联系人:杨东旭
附件:青同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示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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