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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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灵寿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发布动态通知95条,公告通知86条;专题专栏中发布扶贫资金1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公开18条;在行政执法公示栏中发布事后公开23条;政府信息公开中建议提案21条;财政预决算中部门预算1个,部门决算1个;各类信息共计246条。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精神,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经局党组研究,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协同,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中,明确要求各股室、单位对重要事项及时汇报、日常工作每周一报,通过密切配合,实现了信息内容全面的掌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机构改革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专门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依托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单位的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1-82518788。
    办公地址: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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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干部主动推送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的力度、深度有待拓展,尤其是政策解读的质量不高。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不断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积极创造条件,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三农”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推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