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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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聚集主体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明确政务公开具体日常工作由办法制股负责,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机制,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规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工作培训,确保2025年度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再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上报工作不及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加强各股室间的信息交流,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舆论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灵寿县住建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